河北:到2020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将有偿使用

16.08.2017  20:32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河北省)将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更加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充分发挥。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维护权益和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依法管理、用途管制为前提,以明晰产权、丰富权能为基础,以市场配置、完善规则为重点,以创新方式、加强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努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国有土地,坚持保护优先,其中依法允许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的,严格审批,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批新增取用水,强化用水定额约束作用,严格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形成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倒逼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新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限制新批地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取消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对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红线不突破。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划拨用地方式管理。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的国有林地、林木资源不得出让。

  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征占用管理,规范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加快推进国有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农垦国有草原权籍调查,加快办理农垦国有草原登记发证手续,依法调处农垦国有草原权属争议,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提高用海生态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用海,禁止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使用海域资源。严格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将围填海活动全部纳入围填海计划管理,严控新增围填海活动。加强自然岸线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通过准入限制、整治修复和自然恢复等措施,逐步增加自然岸线。(记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