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22.10.2016  02:33

      近日,唐山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参加脱钩的和在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办法》规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在职和已不在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