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河北法治建设】探索起步到出台全国首创性法规 河北立法日臻科学完善

07.01.2015  11:58

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立法权,时隔三十多年,我省立法从探索起步到逐渐完善,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

11月28日,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此前,我省数度在全国没有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创制性法律,规范经济社会生活,“现在记者是在会议现场,刚刚《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49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

自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截止到2012年,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近200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咱们河北是80年成立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条例就是关于《河北省县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标志着我们地方立法的起步。

到本世纪初,我省地方立法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立法工作也从促进经济立法向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方面立法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介绍说,《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解决我省机动车和驾驶人大幅增加后,交通安全管理中新出现的多种问题。

周英:当时事故的发生率在全国来说也是比较高的,公安部这都是通报,我们的基础设施做的都不够,另外还有一些城市管理的问题,例如三马子横行,这些问题都比较突出,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

而这个《道交法》的配套法规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了40多次,不仅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对被执法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周英:当时起草的时候呢,主要还是考虑它执法方便,但是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更多的还是通过这个立法更多的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道路安全环境。

而为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的是《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这个2001年1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条例,明确了本省地方立法程序。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立法法颁布以后,规定了统一审议制度,二审以后进入统一审议。这一阶段我们终于实现了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前提是依法立法。

现在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地方立法也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的又一个课题。去年12月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就旨在解决目前存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说,仅工资保证金制度由谁执行,就与住建厅、人社厅进行了几次论证。

陈金霞:以前住建厅和人社厅分别负责,力度上和落实上就有问题,那么我们确定了住建厅来负责,这个工作落实了,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问题,就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表示,虽然现在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但是立法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立法要在科学、民主上做更大的文章,“所谓科学立法就是精致化立法,所谓民主立法就是大开立法之门,进一步疏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把立法面向百姓,面向公众,使我们的整个地方立法既有质量,也有效率。”(河北电台记者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