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我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备选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宣传部、财政局、旅游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宣传部、财政局、旅游局: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工作,红色旅游发展迅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丰富红色旅游内容,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推动创新发展,国家正在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编报我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备选名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按照“完善为主、适当增补”的总体原则,重点对一、二期名录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同时适当增补新的经典景区,形成全面反映4个历史时期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
(二)以反映抗战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时期内容为重点,遴选体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重要景区(点)。
二、景区推荐范围
一是1840—1921年,重点反映中国人民面对列强入侵和封建压迫所表现出来的不屈不挠精神和艰难求索的奋斗历程的重要标志点、纪念地。
二是1921—1949年,重点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反动政权、夺取全国胜利、建立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奋斗历程的重要标志地、纪念地。
三是1949—1978年,重点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奋斗历程的重要标志地、纪念地。
四是1978年以来,重点反映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历程的重要标志地、纪念地。
三、景区推荐标准
(一)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级抗战(烈士)纪念设施(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等为重点,包括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要标志地和纪念设施、具有全国性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地等。
(二)景区已经基本具备一定的旅游条件,外部通达能力较好或其外部交通建设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
(三)景区周边拥有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可形成有较强吸引力的综合旅游景区,通过建设和完善,景区年接待规模可达到10万人次以上。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涉及政治、历史等多个方面,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请各地严格按照红色旅游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推荐标准。发改、宣传、财政、旅游部门要会同文献、党史、教育、民政、建设、交通、文化、文物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
(二)国家要求各省推荐备选名单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各扩权县由所在设区市统一上报。
(三)对拟推荐的景区,要提供专门的说明材料,重点介绍景区的基本情况、所承载的人物、事件等的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景区现状、包含的主要景点、开展旅游活动的内外部条件,以及周边地区其他旅游资源情况等内容。每个景区的说明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提供图片、照片等材料。对地域相近、内容类似的景点打包为统一景区上报的,需分景点单独形成说明材料。说明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备选名单上报后,由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组织文献、党史、文物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统筹研究,筛选上报后由国家统一进行评审。
请各地发改、宣传、财政、旅游部门抓紧部署,务于10月13日前将《河北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备选名单申报表》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10月16日前报送正式申请文件(四部门联合行文,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吕甫
联系电话:0311—88600079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北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备选名单申报表
2.河北省第一、二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旅游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