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火力”惩贪腐
厘清职责聚焦主业"集中火力"惩贪腐
——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概述
6月6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尘埃落定。至此,该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执纪监督部门达到14个,占其内设机构总数的63.6%;执纪监督人员编制数为129个,占机关总编制的57.8%。
这两个比例,略高于全国63.3%和57.6%的平均水平。截至5月18日,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目前,北京、内蒙古、江苏、河北等10个省(区、市)纪委都已调整到位并开始运转。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纪检监察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既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必要举措,更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基础。
上行下效,确保步调一致
3月18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第二次内设机构调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化机构改革。
在两轮调整中,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整合了多个部门,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建组织部和宣传部,在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配置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
中央纪委大刀阔斧的系列举措,加快了省级纪委自我改革的步伐。
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不少地方党委进行了专题研究。江西省委专门印发文件对“三转”提出要求,广东省委书记专题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批示。
各省(区、市)纪委加强对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河北省纪委领导与部门负责同志逐一谈话,并召开全机关干部大会,更新观念,转轨定向。江苏省纪委召开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分管领导找部门负责人谈话,参加各部门的干部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四川省纪委召开机关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视频会,统一思想认识。
以中央纪委模式为标杆,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和整合机构,同时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表述,统一案件监督管理、巡视等机构的名称……2个月内,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正式调整方案全部上报。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中央纪委的机构设置进行内设机构调整,可以提高上下机构的对应程度,有利于提高纵向执行力,确保纪检监察系统政令畅通、步调一致。”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肯定了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
他同时指出,在追求整齐划一的同时,还要保持一定的创新空间。“腐败现象具有一定的地区性差异,各省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在组织机构方面进行适度微调。”
厘清职责,不该管的还回去
“面上的检查多,发现问题少;开会部署多,贯彻落实少。”北京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效能处处长乔书征这样概括以前的工作状态,“每年仅政府部门的会就有七八十场,还要参加名目繁多的检查,哪还有精力对违规违纪线索深挖细查。”
乔书征所在的北京市纪委,是此次第一个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
这种“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的现象绝非个例。究其根源,是责任不清所导致的职能错位。
工作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职能是设立机构的依据。因此,明确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范围,成为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大突出任务。
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江西省纪委撤销了“发展环境监督室”,云南省纪委撤销了“问责办公室”、“改善投资环境投诉办公室”。
清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既考虑相互监督制约,又避免职能交叉。四川省纪委撤销了“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山西省纪委撤销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室”,浙江、重庆等多地纪委撤销了“派驻机构管理室”。
与此同时,各省(区、市)纪委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全国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4619个精简到509个。
“纪检监察机关的战线收窄了,但打出去的拳头更有力、效率更高。”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江里程接受采访时说。
乔书征对此感受颇深:“现在终于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了,不仅能组织力量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深查背后的腐败案件,还能主动出击,这个‘五一’小长假,我们就开展了专项明察暗访。”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