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淘汰黄标车未达进度要求
26.10.2015 11:03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截至9月底只淘汰黄标车82.36万辆,仅完成70.73%。晋陕青贵等省严重滞后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寇江泽)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82.36万辆,占淘汰任务的70.73%,尚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河南、湖南、江西、海南、山东进展缓慢,淘汰完成比例不足60%;山西、陕西、青海、贵州进展严重滞后,淘汰完成比例不足50%。
为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执法监管。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营运黄标车集中清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二是严格报废注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四是严格检验检测。加大相关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五是严格报废监管。各地商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26.10.20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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