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狠抓涉军维权司法拥军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举行的军转干部座谈会上了解到,全国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把涉军维权、司法拥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国防和军队建设。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每年都审理一大批涉军民事案件,例如2013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共受理涉军民事案件2000余件,审结1800余件。此外,还通过诉前调解、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化解了大量涉军纠纷。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 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起草《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在涉军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坚持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原则,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加大审判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对因军事需要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参加诉讼的官兵,依法采取中止审理等方式保障其诉讼权利。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建立驻军巡回办案点、“假日法庭”、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就地调处涉军纠纷。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涉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结合本地实际,延伸司法职能,创新和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法制观念,不断扩大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进军营、法律咨询进军营、法律培训进军营等活动,增强官兵依法办事意识和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能力,促进部队依法治军。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开设涉军纠纷法律咨询电话、网站专栏、电子邮箱,向部队、军人军属发放“维权服务联系卡”,设置驻军部队司法信箱等方式,为部队和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提供多种形式的司法服务。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1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