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安委办扎实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

03.03.2015  12:38
  为确保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密防范“2.28”现象,保定市安委办组织26个督导检查组,从3月2日至16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油气管网、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要紧盯重点企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和问题隐患多的企业以及冬季、春节期间停产复工的企业及可能因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引发的信访稳定事件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组织形式。
  《通知》要求:一是26个督导组,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所分包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要进行两次督查,每次至少抽查2个部门、2个乡镇(街道办)和3家企事业单位。通过抽查企业,印证政府、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市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含危爆、交警、消防)、住建局、质监局、工信局、供销社、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活动。
  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主动作为,认真研判,周密部署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
  五是各级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规定,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少听工作汇报,不搞陪同。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立即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责成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六是各督导组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同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并交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督办,在下次督导时及时进行复查。督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