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贯彻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
6月1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最高法院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周强院长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讨论研究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关于2016-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初步方案(讨论稿)》,并结合河北法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自觉担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周强院长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方向、思路和重点,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落实方案提出的“十项机制”,会议要求,一是建立司法协同调研机制。积极筹备今年10月份北京高院承办的首届京津冀司法论坛,结合河北省情和案件特点,及早谋划推动,认真选题调研。二是建立网上统一立案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京津法院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提出具体可行意见,实现三地网上直接立案,推进诉讼服务一体化。三是建立案件识别管理机制。相关业务部门积极与京津法院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尽快明确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认定标准,并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对相关案件进行专门跟踪管理。四是建立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机制。完善我院已有的电子文书送达平台并尽快实现与京津对接,完善委托调查取证机制,提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效率。五是建立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六是建立京津冀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发挥河北“一乡一庭”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优势,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七是建立典型案例统一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案例指引作用,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统一京津冀法院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八是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机制。深化京津冀三地执行协作成果,推动三地法院执行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加强配合,进一步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力争在京津冀区域内率先解决执行难。九是建立京津冀专门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河北定位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涉环境保护案件数量多、分布广、任务重,根据最高法院要求,河北将探索集中管辖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十是建立统一培训和异地交流机制。立足河北部分欠发达地区高端法律人才匮乏的实际,探索通过异地挂职、任职交流以及选调等方式,从京津引进高素质人才,弥补河北人才短板,共享协同发展成果。
会议最后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同志抓总,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同志协调,研究室牵头,制定我院具体分工方案,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定一名中层副职作为办公室成员,专门负责工作落实,确保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