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党员主体地位——二论认真执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29.07.2014  18:43

河北日报评论员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一切任务,最终都要靠广大党员来完成;所有党内生活,都离不开每一位党员的积极主动参与。因此,认真执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必须在“党员活动日”活动中突出党员主体地位。

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认真执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是省委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全省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步骤。显而易见,在执行“党员活动日”制度过程中,广大党员既是工作的对象,也是开展活动的主导力量:省委关于活动的各项要求和部署,最终都要靠广大党员来落实;活动方案的细化,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策群力来完成;活动要解决的问题,在不同党员身上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具体表现;活动的实际效果,最终要靠每一位党员思想境界的提高、工作作风的改进等来体现……因此,只有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起每一位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活动开展之初,全省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委《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好“党员活动日”活动,是解决党内生活突出问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党员教育管理、改革完善基层党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升党员队伍“四自”能力的有力举措,是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从而真正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党员活动日”活动中来。

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充分保障党员权利、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广大党员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意见是否受到重视,是决定其参与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活动能否健康、持续开展。因此,全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落实措施,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等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定期开展议政议事类活动,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与此同时,在细化活动方案、创新活动模式、评估活动效果等方面,都要发动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创新活动模式,使广大党员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乐于和便于参与,是突出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紧密结合本地本领域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和党员群众需求,在坚持党内生活好制度、好做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探索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党员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党员活动日”活动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