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
市场化孵化机构的兴起
我国科技孵化器多由政府出资出地创办,以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出现,主要是向初创科技企业提供物业和基础设施,属于基地型孵化器。截至2012年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达1239家,孵化总面积超过43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员工超过140万人。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毕业企业4.5万余家,约占全国科技中小企业的1/3,孵化器成为我国科技企业的重要源头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近几年,随着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市场主导的能力型孵化迅速成长起来。在北京,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平台型企业等投资创建了十多家能力型孵化器,如联想之星、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能力型孵化器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一般拥有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较强的专业顾问辅导能力,既能为重大关键技术转化提供种子资金,又能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创业能力,为其配置更多社会优质资源。如联想之星已培训了近300余名科技创业CEO,学员已创办近600家企业,创业培训受益近万人,投资2.4亿元,吸引外部天使投资1.2亿元,带动后续融资3.7亿元,孵化了中科润美、天津微纳芯等制造业企业,创新工场孵化了“点心”“行云”等互联网企业等等。
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
孵化器主要发挥两类作用,一是发挥催生作用,通过为创业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降低创业者的门槛,帮助创业者将企业办起来;二是发挥培育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知识、商业网络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和促进初创企业的成长。前者相当于“生孩子”,后者相当于“育孩子”。
基地型孵化器主要作用是帮助“生孩子”,但在“育孩子”方面能力不足。基地型孵化器利用基础设施资源优势,为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场地和办公设施,在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大中城市为创业者提供了栖身的“车库”,同时基地型孵化器还可以利用体制优势为初创企业提供企业注册、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降低初创企业的创业难度和创业成本。
但是基地型孵化器受机构性质、人力资源等因素约束,一般难以为初创企业提供能力提升型服务。首先,基地型孵化器绝大多数都是政府新设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它们没有创新创业的商业经验,也就缺乏培育其他创业企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缺乏专业团队,缺乏经营管理能力,更没有高科技项目的选择判断能力,人员编制及薪酬机制等固有特性限制了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像是一个中介平台,与创新创业企业间的紧密度不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限。第二,一些基地型孵化器尽管也设立了天使基金,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原因包括:财政资金的使用存在多方面的限制,基金投资的风险承担能力不足;政府设立的天使基金无法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而且难免出现行政干预现象,投资效率缺乏保障。第三,基地型孵化器以物业服务为主的商业模式制约了其他孵化功能的实现,有稳定的物业收入来源,即使亏损也会得到政府补贴,没有冒险发展其他业务的动力。
能力型孵化以市场为导向,解决了科技孵化“育孩子”的问题。首先,能力型孵化主要由成功企业或企业家等创办,具备培育初创企业的能力。如联想控股创办了联想之星,联想控股将其成功发展的经验通过联想之星传授给初创企业,并利用自身庞大的业务网络为初创企业提供合作机会。第二,能力型孵化实行市场化运营机制,初创企业的价值增值与其利益息息相关,与初创企业保持紧密关系并提供“贴心”服务是能力型孵化的本质要求。能力型孵化以投资收益和服务收入为主要商业模式,这就决定了能力型孵化在项目选择上会有更强的主动性和甄别力,在服务手段、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上也会不断创新。第三,能力型孵化内部机制灵活,能够根据初创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置机构、引进人才,提供定制式的专业服务。能力型孵化往往由成功企业家组成创业导师,由专业人员组成顾问服务团队,并按照初创企业的特质定制服务,如帮助初创企业搭班子、猎人才,提供具有实战经验的管理、市场、财务等服务。能力型孵化注重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能力培养,兼具项目识别、天使投资、创业引导、顾问服务等功能,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项目识别难、前期资金短缺、创业人员能力不完备、创业资源不充分等深层次问题,以市场力量撬动了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创业中。
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日益增加,全国各地更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主导的科技孵化较好地解决了“生孩子”的问题,但“育孩子”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于形势的变化,政府职能在科技孵化中的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也亟待解决。错位现象主要表现是:政府直接入股投资初创企业,但缺乏风险投资管理的相应机制;政府通过奖励、贴息、补助等各种名目,给入驻企业提供“撒胡椒面”式的补贴,既存在不公平竞争嫌疑,又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缺位现象主要表现是:产业创新的共性服务不足,如中试、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不足,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创新的中介服务不足,大量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缺乏技术服务等。在新的形势下,应逐步调整政府职能,从部分市场可以解决的领域中退出,集中力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一是调整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推动和鼓励能力型孵化加快发展。要尽快将能力型孵化纳入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涵盖范围。为此,需要调整孵化器认定标准,弱化面积要求,强化服务能力要求,并基于孵化器的服务绩效来确定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要调整对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现有的房产税减免逐步转变为孵化服务收入的所得税减免,使得能力型孵化能够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发挥成功大企业的资金优势、产业优势和创业经验,引导成功大企业开展能力型孵化,培育一批聚焦不同行业、不同技术领域的能力型孵化器。
二是加强能力型孵化与基地型孵化的合作,将更多科技孵化工作交给市场完成。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各具特点、各有优势,两者联合发展,可以弥补基地孵化对创业企业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为初创企业提供更有价值、更加专业的创新创业资源,也可以为能力型孵化提供项目落地空间,使其享受基础性、普适性服务。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合作的关键是基地型孵化器要树立开放办孵化的观念,将创业培训、顾问服务、技术服务等交给更有专业优势的能力型孵化器来完成。
三是依托能力型孵化器进行创新创业的引导投资。各地都设有大量的产业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的投资方式多是通过基地型孵化器或政府直接投资初创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项目识别能力,投资效果普遍不佳。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借助商业性投资的力量建立政策性投资机制,比如选择优秀的商业性天使投资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定领域的初创企业进行跟投;按照一定比例参股符合政策的天使投资基金;设立引导基金以一定的优惠条件鼓励设立特定领域的天使基金等等。
四是强化基地型孵化器的共性技术服务。基地型孵化器应继续发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天然优势,集中资源解决产业创新共性服务不足的问题,如结合重点产业设立中试平台,培养一批中试专业人才,降低科技创业的中试门槛,为重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创造条件;设立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为行业内所有企业提供基础服务;设立技术推广机构,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等等。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企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