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存款少了900元 电子警察监控还原真相
2月24号上午11点多,西三教综合警务服务站的民警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称他存折上的钱莫名少了900块钱,而这个问题就出在银行。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了位于中华大街的这家汇融农村合作银行,报警人郭先生称自己是邯郸魏县人,一直靠领低保为生,前一天,他来到这家银行准备取钱,可一查询却发现存折里的钱少了900元。记者看到,在郭先生的存折上显示,2015年11月23日存折上有900元入账,当年12月1日这900元被取走。但是对于这记录,郭先生却称,在2015年12月1号钱不可能到账,更不可能被取走,是银行工作失误,造成他存款里损失了900元。
对于郭先生的指责,银行方面予以否认,他们告诉民警,前一天郭先生来到银行,提出要查询存在余额,在经过郭先生确认后,银行工作人员帮他补登了近期的收支记录,与之前的记录相比,补登的记录字迹较浅,很容易就能进行分辨。
银行工作人员称,储户的存取款记录都是由计算机系统统一管理,如果郭先生没有在2015年12月1日取过钱,那么系统肯定不会有记录,有可能是郭先生记忆出现了错误,引发的误会。
虽然银行工作人员作出了解释,但郭先生坚持称,他的低保是由邯郸魏县财政局通过银行,在每季度发放一次,并且坚持称,按照多年来领低保的经验,2015年第四个季度的低保,应该是在12月底才会到账,所以他不会在2015年12月1日取款。对此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经过核实,郭先生的说法并不准确。
为了证实自己一方的说法,随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向民警提供了2015年12月1日,郭先生来银行取钱的监控照片。
即使面对监控照片,郭先生仍矢口否认自己在2015年12月1日取过钱。
为了证实郭先生的说法有误,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又提供当天的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2015年12月1号下午2点,郭先生一人来到银行,出示存折后,他要求取出900元,在银行工作人员清点后,并经过点钞机验过之后,将900元递给了郭先生。即使这样,郭先生依旧不肯认错,甚至提出监控是银行方面做得假。
经过民警调查,银行方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并不存在过错。最终在证据面前,郭先生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已经将900元取走。银行方面则没有再追究郭先生的责任。那么郭先生无端指责银行方面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