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元氏法院实行青年干警跨岗锻炼
19.08.2014 12:17
本文来源: 法院
所谓“AB岗跨岗锻炼”,是将青年法官放在AB 两个岗位上担当两种不同的工作角色进行培养锻炼。A角色为原岗位的本职工作;B角色为审执业务锻炼岗位。“AB”岗锻炼机制对象主要是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审判资格,未担任中层正职领导以上职务的综合岗位干警。符合条件的干警根据自身特长及个人意愿,在做好原岗位(即A岗)工作的同时,自行选择到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等审执业务部门挂职B岗进行锻炼培养。单位根据每名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性质,科学设定B岗位的工作目标及相应工作任务,并对B岗实行定量和专项调配两种工作模式。承担B岗工作任务的干警除每月、每季度完成或协助完成B岗部门的定量办案任务外,当遇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执业务庭室需调配B岗人员参与办案时,经主管院长审批,可及时被调用,以保证审执工作效率及支持出庭的需要。
“AB岗”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庭室和岗位的固有局限,使青年法官可以在同一时段内熟悉两项法院工作,既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同时又提高了青年法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8月18日02版)
本文来源: 法院
19.08.2014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