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法院:“三多三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07.11.2014 19:2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多支持勤指导,加大调解力度。法院以“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为原则,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积极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制定完备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非诉讼调解协议的确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对于纠纷解决的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和主动性等优势,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有效衔接。
二是多深入勤互动,强化调解能力。元氏法院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把一部分时间投入到社会工作中,积极深入群众,向其宣传法院的工作,传播和普及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与有关机关、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互动合作的关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法院威信,争取群众信任,做到不仅会坐堂办案,还会深入基层与有关党群组织协作办案;不仅能在文书中辨法析理,还能运用群众语言在基层与群众进行交流。
三是多沟通勤协调,深化联动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元氏法院与信访办、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建设局、劳动局、村镇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协调沟通,通力调处,形成了纠纷解决的有效合力, “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左右协调”的运行机制的得以有效深化,为实现无讼奠定了基础。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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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4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