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姬村修路未验收 村民质疑标书台账去哪儿了
元氏县:姬村道路修建工程
近日,有网友向本网《阳光理政》栏目反映,2012—2014年元氏县姬村道路修建工程,招标暗箱操作,200多万元的费用支出明细没有向村民公示。
道路硬化6公里耗资240万,工程招标、支出账目未公示
1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姬村村委的会计张建录、王爱珍。
据张建录介绍,从2012年至今,姬村三年道路硬化总里程约6公里,三年总花费240余万,其中2012年花费40余万,2013年花费100余万,2014年的花费100余万。元氏县农工委三年为工程拨款共计240余万,村民三年自筹款项约40来万,部分资金也用于了乡村面貌建设。
姬村村委会办公室
当记者要求看道路硬化工程的标书与支出台账时,张建录却称,这些东西已在几个月前已被纪委拿走审查了,一直没有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记者对姬村的部分村民进行了相关采访。
“我们不知道是谁负责修的路,也不知道修路花了多少钱。”村里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告诉记者。“没有看到村里道路硬化招标的公示,工程花费的账目我们也没看到过。”村民王某称。
“不知道谁承包修的路,不清楚。”村民张某告诉记者。
“村里那么多工程,里边什么情况我们都不知道。”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从村委打听到,其实该项工程实施了内部招标,只有少数人知道。
积水严重、裂纹,工程完工后元氏县交通部门没有验收
“村里修好的路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另一位村民张某向记者反映,称自己是干了20多年的泥瓦匠,村里这次修的路很多地方都高低坑洼不平,尤其雨天积水严重,并且有多处开始有裂纹。
新修好的路面开始有裂纹,且积水严重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39条明确提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记者联系到元氏县交通局主管农村道路工程验收的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采访,管理站的许站长告诉记者,“姬村的道路硬化工程没有验收,也没有接收到验收申请。”
“2012—2014年元氏县姬村道路修建工程款,不是交通部门拨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元氏县交通部门将为姬村拨发7万元修路款,目前在网上已经公示。将来对这笔款项支出,交通部门一定做好监管。
姬村村支书“躲猫猫”,慌称自己是普通村民
在姬村镇的镇长办公室,一位穿着很“商务”自称是姬村普通村民,名叫“张二民”的人,对记者反映的情况很敏感。“是谁举报的这事儿,叫什么名字?去村里看看,打听一下这几年来的变化,肯定是有人蓄意陷害支书。”
在姬村村委员办公室,挂着村支书张敬敏的照片。跟记者在姬村镇镇长办公室见的张二民很像。后经过采访村民证实,村支书张敬敏小名叫“张二民”。
通过姬村村委的会计张建录电话联系张敬敏,他又慌称自己不在村里,到外面办事开会了,不方便接受采访。
(本网记者:王嵩 实习记者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