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或明年元旦落地 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夫妻

22.12.2015  10:1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继续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慈善法草案,初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医药法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等。会议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就草案所作的报告和说明。

  “两孩

  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夫妻

  提交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备受社会关注。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授勋

  国家主席可直接授友谊勋章

  提交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规定,国家单设“友谊勋章”,授予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友谊勋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21日在作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一审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有的意见认为,授予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的国家勋章应当与授予本国公民的国家勋章有所区别,建议对外国人单设一种勋章。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于授予外国人的勋章规定专门的名称是必要的。根据二审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同时,考虑到对外交往的需要,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向外国人授予勋章,也可以直接授予。为此,增加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反恐

  “恐怖主义”定义再明确

  提请会议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审稿,对“恐怖主义”定义、涉恐信息报道传播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今年2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恐怖主义定义中还应当体现恐怖主义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性质,以与一般犯罪活动相区别。有的建议将草案二审稿关于极端主义的规定统筹考虑,并明确与恐怖主义的关系。

  结合上述意见,借鉴《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联合国《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及其他一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草案三审稿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崇尚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同时,对列举的恐怖活动作出相应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