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30.12.2014  19:44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做出如下提示:

一、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购买食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二、注意查看食品的贮藏条件,查看销售环境条件是否与标示的贮存条件一致;食品包装是否有粗糙破损、开封、漏气、肿胀、异味、感官异常等现象,对存在上述现象的食品不要购买。

三、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有: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使用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注意查看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必要时可向经营者索取查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四、注意查看散装食品大包装和小分包装上标签内容是否一致。

五、注意查看生鲜肉品的“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六、当发现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