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法 千呼万唤当出来
“ 儿童成长 法治关怀”六一国际儿童节系列评论 ②
马上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了,近期有关儿童福利法的探讨又日渐热闹。2015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实施,对孤残儿童的保障日渐完善,可是当前政策并未能解决孤残儿童出现的困境。
谈到儿童福利,孤残儿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2015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孤残儿童52.5万人,其中被家庭收养的孤残儿童人数仅为2.3万人。这个数据令人心酸。
病残儿童从一生下来就命运多舛。他们有的是刚刚出生就发现患有重病和残疾,便被亲生父母狠心抛弃,还有的是父母起初四处求医,但巨额的医疗费、长期的劳累及旁人的歧视使其不堪负重,抛弃或死亡便成为他们的“宿命”。残疾儿童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亲人的遗弃更使得他们雪上加霜。
当前,集中生活在福利机构内的孤儿不足10万人,其中孤残儿童占福利机构儿童总数超过90%以上,其余孤残儿童则通过收养、寄养或靠政府补助等方式生活,这其中大部分家庭直接承担了养育孤残孩子的责任。
尽管国家提供了康复、医疗、教育、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尤其是2015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实施,对孤残儿童的保障日渐完善,但在目前社会福利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家庭出现一个病残儿童,对家长的身心折磨及经济压力都是外人无法想象的,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来说更是负担不起。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由此观之,当前政策并未能解决孤残儿童出现的困境。
揆诸国际,在儿童福利立法层面,我们已经落后欧美、日本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很多年,与我国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形势极不相符。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不仅是相关专家的强烈呼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
制订统一的儿童福利法首先利于强化国家责任和政策体系。 建立以政府保障为主,覆盖全体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托底保障制度,设计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细化孤残儿童的康复、医疗、教育、营养补贴、家庭护理补贴等政策,为儿童福利的实际运行提供政策保障,为家庭提供全面、到位的人文关怀和财政支持,不让家庭因为有一个残疾孩子而致贫或家庭环境恶化,力争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孤残儿童的新“增加量”。
儿童福利法利于厘清家长的养育责任。 孤残儿童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原生家庭的遗弃。无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儿童成长规律出发,小孩最好是生活在原生家庭。毕竟父母在儿童成长中的角色无可替代,家长的呵护有利于残疾儿童健康走向社会。儿童福利法可帮助父母等监护人认识自身的抚养义务和法律责任,拒绝缺乏怜悯心和责任感、违背人伦道德的虐待、暴力和遗弃行为,
儿童福利法还有助于营造关爱孤残儿童的社会氛围。 长期以来,一些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屡屡遭受冷眼,无形中加大了孤残儿童的生存压力。其实,关爱孤残儿童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企业、家庭和个人多方参与,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强化对孤残儿童的援助力度和社会关怀,使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和心理救助,引导孤残儿童融入社会。
应该说,关爱孤残儿童不应止于儿童节这一个节日,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儿童福利是儿童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关爱残疾儿童,重视儿童福利,加快儿童福利法的立法效率,用法律和爱心托起折翼的翅膀,让孤残儿童和所有孩子一样更健康、更快乐地成长,这是一个国家和文明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凌寒)
转载:《法制网》(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