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狱玩失踪 父亲代还赔偿款
18.12.2014 20:5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月,刘某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用铁锹将张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为轻伤。同年,邢台县人民法院依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赔偿张某的各项经济损失52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某及其亲属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被判刑入狱后,其妻子及孩子均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除有几间旧平房外别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只能暂时中止。2014年10月份,被执行人出狱后便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找人,均被“铁将军”挡了回来。
为了寻找刘某的下落,执行人员找到了刘某的父亲家里,在执行人员说清来意后,刘某的父亲一脸忧愁,经过执行人员对其从亲情、人情关系及家庭、个人利益等各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后,他向法官表态称能否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如果能够减少赔偿款,他愿意代儿子赔偿。执行法官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并及时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某的父亲代替儿子向张某一次性支付5000元的赔偿款。2014年12月17日,刘某的父亲将5000元赔偿款交付给了张某。
临走时,刘某的父亲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说:“做人要诚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次我把这钱拿出来帮儿子还债,就是希望别人的损失得到赔偿,也希望儿子能够知错就改,早日回家安心过日子。”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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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4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