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31.10.2017 21:25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前,应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起草部门应在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定之初,最迟在拟发布前7个工作日,通过基层部门以及各种商会、学会、协会、研究会、联谊会,搜集政策实施对象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和每个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具体联络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通信地址等),为精准推送宣传解读信息做好准备。
规定指出,重大政策性文件与宣传解读方案应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宣传解读应便民利民、可操作性强。语言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前,起草部门可以通过召开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进行预期引导。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后,起草部门一般在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在重大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密切跟踪舆情,根据需要适时再次解读。
本文来源: 发改委
31.10.201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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