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06.2014 11:5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冀发改财金〔2014〕66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开展融资需求调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与同级住房保障及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在摸清情况基础上,认真填写辖区内《河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融资需求情况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加强发债融资工作指导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有关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共同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拟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融资方案,编报发债申请材料,争取早日实现融资,弥补项目资金缺口。
三、用好国家发债融资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券商或有关银行协助下,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和“债贷组合”方式融资工作,最大限度地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融资政策并力争有所创新。
联系人及电话:曹倩0311-88600519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冀发改财金【2014】667号附件.pdf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9.06.2014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