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追债换了人家锁芯结果招来拘留五日

28.02.2016  13:41

  债主跑到债务人家中追债,结果一气之下换了人家防盗门锁芯,最终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省会栾城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王某乙与王某甲有债务纠纷,因一时无法偿还债务,王某乙向王某甲打了限期还款的欠条。过了还款日期仍不见王某乙还钱,王某甲开始向王某乙催要欠款。今年1月份,王某甲到王某乙家中索要欠款,没想到王某乙为躲债竟不在家中居住,家中只留有王某乙的父亲。随后两天,王某甲天天都来王某乙家索要欠款,却始终找不到王某乙。等到第三天,王某甲再次来到王某乙家中时,防盗门开着,却久久敲门无人开内门,王某甲一气之下,便叫人买来锁芯将王某乙家的防盗门锁更换后离开。

  1月9日,王某甲与王某乙的父亲及姐姐在王某乙家门前相遇,双方就还债及更换防盗门锁芯之事发生纠纷,随即有人向栾城区公安局报警求助。冶河派出所民警刘攀龙、赵培浩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王某甲与王某乙确有经济纠纷,但王某甲未经允许破坏他人私有财物属于违法行为,王某甲应付法律责任。经询问,王某甲也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王某甲破坏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栾城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王某甲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市民在经济上帮助朋友或同事时,应“亲兄弟明算账”保留必要的借条或欠条,同时注明金额和还款时间。如果遇到经济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切不可任性妄为,以免触犯法律法规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