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寄送贵重物品不保价只能赔3倍快递费
记者调查走访保定快递市场 发现多数消费者很少保价
市消协建议快递办理保价利于维权
燕赵都市网讯(见习记者王日成)随着网络购物的兴盛,快递行业日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快递行业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近日,保定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通过本报,曝光了一起快递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本报为您解读,告诉您快递贵重物品应该注意什么,如何索赔。
案例 快递贵重砚台未保价丢失后索赔难
近日,市消协通过本报,独家曝光某快递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
2014年11月,易县消费者韩先生通过保定市某快递公司寄送一块价值2万元余的砚台,但收件方多日未收到砚台。后韩先生被快递公司告知砚台“可能丢了”。对于赔偿金额,韩先生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2万余元,而快递公司以邮寄时未办理保价为由,称只能赔偿所付邮资的3倍。
双方协商未果后,2014年12月3日,韩先生向保定市消协投诉。市消协工作人员协调时,该快递公司态度消极,甚至直接拒绝调解,声称其与消费者自行商议解决。
鉴于该快递公司的不配合态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消费者协会就此事向保定市邮政管理局进行了通报。2015年2月中旬,快递公司赔偿韩先生3000元。
提醒 市消协建议贵重物品邮递时保价
作为保定市的邮政特邀监督员,市消协办公室王主任介绍,依照现行规定,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予以赔偿。在消费者未选择保价服务的情况下,维权就很艰难。
王主任介绍,保价服务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用于寄递较贵重物品、包裹等。如有遗失,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因此他建议,消费者在寄送贵重物品时要选择保价服务,否则在出现纠纷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另外,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应首选知名度较高、服务质量好的。
调查 多数消费者快递选择不保价
据了解,申通、韵达快递的保价收费按照保费的3%收取,圆通速递则规定,2000元以内的货品保价费为保费的0.1%;2000元-3万元,保价费为1%,EMS及顺丰速运保价的费用按千分之五收取。
然而,由于保价费用等原因,多数消费者并不会选择保价。
“我从来不保价,”保定市民李女士说,“保价会增加成本,几百块钱的衣服,按照3%保价,保价费可能比运费还高。”她认为,找一家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就行,而且一般也不会出问题。
“我很少会接到主动提出保价的单子,”申通快递保定分公司的快递员小张表示,在遇到客户快递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时,他会提醒客户保价。
他说,但很多客户都认为不会出意外,出了意外也是快递公司的事儿,保价有点多此一举。
律师 未保价应赔快递费的三倍
本报法务部史伟律师介绍称,涉及到邮递贵重物品未保价而遭丢失的情况,索赔时存在一定争议,在实践当中也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消费者委托贵重物品需要保价,未办理保价则只能赔偿相应资费的三倍。另一种意见认为: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发送货物,快递公司接单后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货物丢失应该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史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对待,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果给据邮件没有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本案中韩先生没有办理保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企业赔偿邮资的3倍是合法的。另外,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理解,快递企业的邮递业务仅收取少量的运费,如果要求快递企业在没有特别约定(保价)的情况下,承担与其所获取经济利益极不对称的赔偿责任,显然有违《合同法》确定的公平原则。
从上述案例中,快递企业与韩先生产生争议的原因,不仅仅是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另外一方面还折射出,可能是因双方办理快递业务时,没有对日后产生的损害赔偿如何处理达成一致。
对此,我国《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如果快递企业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就无权援用限制赔偿责任条款。因此,快递企业办理业务时,首先有提示的义务,如果一旦产生争议纠纷,应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而不是借口拖延,消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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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其中,《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3倍;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快递公司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导致客户没有保价,货物丢失后应该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燕赵都市报冀中版见习记者王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