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匠精神”诠释司法信仰 ——记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董武
天平在心中,责任扛肩上。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董武用法律的正义之剑,维护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精心雕琢一起起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自2007年到省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董武结案数在全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个人三等功五次,曾荣获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河北省审判业务专家,并荣获2020年“三个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精益求精 执着打造精品案
精益求精是“工匠精神”的本质。董武在工作中一丝不苟,始终用“工匠精神”指导审判实践,执着于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
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多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及住房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张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期间,张某申请认定其供述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宣告无罪。
时值最高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伊始,实务中对如何有效审查和认定非法证据更多处于实践阶段。董武作为办案法官,深入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批准逮捕两个转段讯问笔录作为审查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积极协调并依法调取上述讯问笔录。
董武经仔细审查发现,张某及其辩护人在一审庭前会议及一审庭审中均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二审他们不能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且对当庭翻供理由不能做出合理解释,遂当庭驳回了张某申请。此次审判理据充分,说理透彻,效果良好,为审判实践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借鉴。
“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要稳妥,以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董武深知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性,日常工作中还积极指导基层法院重视法律适用,带动一类案子的审判。
创新探索 敢于燃灯前行
创新是“工匠精神”的应有之义。董武在业务指导中,专注于将所学法律知识与社会热点、人民司法需求等融会贯通,善于从个案中发现规律,积极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引导基层法院对案件审判精雕细琢。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急功近利,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非法建售房屋,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董武审查多起案件发现,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对非法建售房屋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以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逐级请示上级法院。部分法院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准确认定犯罪的问题上存在偏差。
“比如,有的开发商开发的第一期房地产项目五证已经齐全,第二期房地产开发手续正在跑办中,土地性质没有问题,与地方政府订有合法有效的基础开发协议,只是在手续批办下来之前就先行售卖。这种情形,就需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区分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不能混同。”董武说。认定非法建售房屋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要坚持审慎态度,从严控制,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情节严重三个要件。认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又是认定本罪的难点,实务中,要结合非法建售房屋行为持续时间、销售金额、是否经过行政机关处理、是否影响国家政策执行、是否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或破坏环境资源、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多次研学最高法院相关部门批示,董武撰写了此类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审判委员会通报的方式下发全省,指导中基层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充分发挥了上级法院的对下指导职能作用。通报发布后,有效规制了这一类案件的审理,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敬业忘我 忠诚司法事业
在法院工作中,“工匠精神”也指敬业忘我,忠诚司法事业的高尚情操。董武始终将“工匠精神”融入司法信仰的铮铮誓言中,始终将敬业精神落实在每一个平平凡凡的日子里。
董武原籍内蒙古,1993年大学毕业后来到黄骅法院工作, 2007年通过遴选成为省法院法官。因为妻子是独生子女,岳父身患癌症需要常年照护,董武就过上了十几年如一日的“双城生活”,每周奔波在石家庄和黄骅之间,有时候也会出现“意外”,一连几个月回不了家。
“2020年第四季度有一个大要案要审理宣判,而且年终各种专项斗争任务很重,2021年年初石家庄又突发疫情,连起来有四个月没有回过家。”说起家庭,董武言语间满含愧疚,又满是感动,“前一阵岳父又病倒了,我离得远,心里干着急帮不上忙,只能辛苦妻子。不过老人特别支持我工作,还经常主动打电话宽慰我。”
社会日新月异,新法不断颁布。“作为法律人,我常常感觉到一种本领恐慌的压力。”董武说,他一直在思考怎么才能让知识及时更新。
2019年10月1日前的100天,已经48周岁的董武,已经是资深法官的他,却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向司法考试进军,挑战自我。那一年,董武所在的刑二庭的工作格外多,每天到家常常已经很晚了,但他还是强迫自己拖着疲惫的身子坐到书桌前。他每天早上5点准时起床,上下班单程步行50分钟要听一节辅导课,开庭前5分钟也要做几道选择题……凭着这股韧劲,他一鼓作气,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场考试顺利通关。“我们上学时前苏联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已逐渐被德日两阶层理论取代。虽然苦点累点,但知识更新之后感觉真得很享受。”董武笑着说。
工作生活中,董武坚定理想信念,处处践行“工匠精神”,甘于寂寞,追求宁静致远,以平和的心态和向上的动力创新司法实践,成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法律的优秀法官。
文章出处:河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