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申请保障房门槛降低 人均月收入1685元以下

07.06.2014  06:02

        未来将有更多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大伞”覆盖下。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区2014年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上调,为人均月收入1685元(含)以下,比之前执行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49元。

  据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2013年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政府批准同意,石家庄市区2014年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685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2106元(含)以下。

  按照规定,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标准实施后,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49元;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86元。

  据介绍,这是石家庄市区第5次调整提高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第3次调整中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石家庄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保障房申请条件将按照新的收入标准套用,这意味着石市的住房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将惠及更多的家庭。(记者陈霞 通讯员冯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