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障房承租到期搬不走 给仨月过渡期

06.12.2014  00:35

   [摘要]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台《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明确了各市在保障房租赁实际操作中常见问题的权责归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合法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权利。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台《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明确了各市在保障房租赁实际操作中常见问题的权责归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合法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权利。

  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房基本情况,保障对象类型,租金标准、费用缴纳及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安全及维修,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及退房事宜,违约责任和其他条款。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质,合同在载明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兼具人性化特点。对于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承租家庭,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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