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五种”保障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近年来,新乐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救助机制,从生活、就业、医疗、养老、临终五个方面提供保障,逐步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健康状况和幸福指数。
一、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农村居民不能从事农业生产、自愿居家养老的,由村委会明确1名人员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由市政府每月发放100元生活照料费。城镇居民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开展志愿者贴心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访谈、心灵沟通、精神慰籍活动。村(居)计生专干每月进行一次探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每逢节假日派专人帮助其打扫家庭卫生。重大节假日市有关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失独”家庭开展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并送去慰问金。
二、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就业保障。对未就业但有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创业就业扶持,免费为他们实施创业就业培训,并积极促进其就业。协调有关金融业务部门优先对特殊困难家庭安排小额贴息贷款,对其进行帮扶。引进养殖、种植、加工等致富项目,帮助优先就业,为他们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照顾安排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
三、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医疗保障。一是提供医疗服务。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癌症)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救助;二是提供再生育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及再生育手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三是提供健康服务。每年为失独家庭父母,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失独家庭的父母在定点医院(市医院、中医院)看病、住院、手术的,按报销后的实际费用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不能下床的特殊家庭父母,计生局联系相关医生,定期上门为其家庭成员开展健康咨询、医疗诊治等服务。
四、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保障。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办理低保。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爱心家园”,对要求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在“失独”家庭夫妻进入老年(65周岁)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参照农村“五保”或城市孤寡老人待遇提供供养。遵循自愿原则,优先安排对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且享受免交政府向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的优惠政策。
五、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临终保障。对“失独家庭”成员临终前实施人性关怀,提供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等服务。“失独”家庭孤寡老人死亡后,市政府除免除其丧葬费用(运尸费、火化费、整容费)外,免费为其提供价值300元的骨灰盒,市财政支付3000元的丧葬费,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协同本地红白理事会及其近亲属,按当地习俗办理丧葬事宜。
新乐市卫生计生局宣传站 曲永惠 王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