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提政策

28.11.2014  13:50

本报讯(记者 汪洋 通讯员 秦立辉)昨日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保定市新出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在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缴存证明在保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今年9月30日以后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证明等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特殊情况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而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已结清首套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无房户租住保障性住房或其他住房的,可凭相关证明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负担租金总额。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