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约见保定网友因相貌不符断交 反遭裸照敲诈

11.09.2014  19:03

  中新网保定9月11日电(吕子豪赵斌刘玮)湖北已婚女与河北保定男网友网上谈情说爱,期间互发裸照玩暧昧。相约见面后,女子嫌男子样貌与照片不符决定断绝联系,却遭男子以裸照发送其亲朋好友并以8万元人民币要挟。目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嫌疑人王某已被河北省保定市警方抓获。

  据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办案民警介绍,2014年7月,湖北已婚女子高某通过QQ聊天与保定男子王某相识,两人经常在网上“谈情说爱”,并多次互发裸照。8月23日,高某坐火车从湖北到保定与王某见面,发现王某与网上照片样貌不符,一生气便与其断绝联系返回湖北。王某心生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先后两次将高某的裸照发送给高某亲朋好友。9月3日,高某丈夫主动联系王某,要求其删除裸照。9月4日,王某同意以8万元人民币的价钱将高某裸照全部删除,受害人高某在支付1万元后向警方报案。9月5日,王某被抓获。

  经审讯,王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新闻延伸:

  >>敲诈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