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高阳政法委副书记公车私用被免职

18.06.2014  12:25

    燕赵晚报讯(记者汪洋)昨日记者从 保定 市高阳县纪检部门获悉,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因违反“八项规定”公车私用,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涉及交通事故问题,尚待武汉市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确认。

    据高阳县纪检委负责人介绍,5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给该县发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称根据群众报警,5月6日6时10分,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小轿车逃逸,有人员受伤,其中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肇事车为牌照号冀FDM023的雅阁小型轿车。经初步调查,此车与高阳县政法委副书记孙宗琪有一定关联。

    高阳县委对此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立即做出安排,要求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依法协助武汉交警调查处理此事。同时,县纪检委同步介入调查。由于事发两地,高阳县纪检部门多次对孙宗琪本人进行调查,并赶赴武汉市与警方核实相关事宜。

    经查,2014年5月3日上午7时许,高阳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违反组织纪律和“八项规定”,安排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驾驶县政法委牌照号为冀FDM023的公车,带着他和妻子去武汉市探亲。当日下午4时许,孙宗琪一行三人到达武汉市,在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城市旅店安排住宿。5月6日下午5时许,孙宗琪一行驾车返回高阳。

    孙宗琪违反“八项规定”和组织纪律公车私用问题,经高阳县纪委调查清楚后,高阳县委随即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这起顶风违反组织纪律的公车私用事件,在全县进行通报,要求全县各部门引以为戒,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目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孙宗琪所牵涉的交通事故,正由武汉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高阳县政法委已安排工作人员和县交警大队民警一起,多次赶赴武汉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展开工作。截至目前,武汉市公安交警部门尚未出具调查结果,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待武汉市交警部门调查清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依法执行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