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超计划收取择校费等4起典型案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日前, 保定 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了“纠难治乱”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6月5日下午,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4起典型案件。
这4起案件分别是:一是唐县第一中学2013年度比计划多招收择校生,超计划收取择校费1111万元的乱收费问题。经唐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唐县教育局分管招生工作的主任科员(正科级)刘占坡行政警告处分。经唐县第一中学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唐县教育局委员会研究批准,给予唐县第一中学校长刘保儒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安新县商务局利用协会会费为单位13名职工发放工资金额合计18.379万元的问题。经安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安新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山明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容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县中医院和县医院只收费不服务问题。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容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永忠行政警告处分。经容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容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所长路顺芬、副所长宁占永行政记过处分。
四是顺平中学2013年超标准招收择校生,超标收取择校费78.8万元的问题。经顺平县监察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顺平县教育局副局长张杏田、顺平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谭立民行政警告处分。经顺平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顺平中学校长彭志文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三乱”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破坏了社会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三乱”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据了解,近期,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执法执收单位、涉及民生问题和涉企收费问题三个重点方面开展行动,严查不按规定程序处罚;学校违反“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赞助费”、“补课费”等问题;医疗机构对就诊患者乱收费;部门违规要求企业进行赞助、资助和捐赠财务等问题。(记者韩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