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局出台《保定市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

10.11.2016  22:10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出台了《保定市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生产假劣药品、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备案、因违法行为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被吊销《药品GMP证书》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实施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并建立不良行为公示档案,将不良行为分为一般和严重行为两种,在保定市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曝光,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严重不良行为为六个月,如在公示期内出现新的不良行为的,则公示期顺延。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将有效的震慑药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该《暂行规定》自2016年1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