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31.08.2016  00:36
  近日,《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保定市是河北省首家出台政策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该《办法》的出台,对助力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办法》明确服务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应当户籍在本市。服务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生活照料服务;体检、家庭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生活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服务方式分为,社区公益性服务、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三种形式。

  《办法》规定,街道(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按照“每百户32平方米”的标准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及运营方式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并向社会资本开放。老城区要通过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或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完成1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新老社区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做到同步发展。对民办养老院(机构)利用空余床位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特别是建设家庭化、小型化日间照料中心,规定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极大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蕴含的市场潜力。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与社区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家庭病床、上门出诊和日常巡诊,为老年人提供连续、适宜、便捷性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医养康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市、县(市、区)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