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新建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审核纳入房地产联合验收事项

09.01.2019  11:00

12月1日《保定市城市新开发区域、新建小区和建筑楼宇等公用设施通信基础设计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执行,标志着保定市新建楼宇的通信基础设施在建筑物的设计阶段有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有效解决了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为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晰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解决了长期以来,住宅小区、商住楼宇等民用建筑的进场难、选址难等问题。该《办法》共四章十一项条款,对编制目标、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对新建楼宇时通信所需的机房、无线基站、传输管线、室分建设资源预留和光纤到户建设要求的执行与审查要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范。《办法》完成后,征求了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目前《办法》已正式交给市住建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负责将市通信办负责制定的《办法》纳入建筑图纸设计、审查要点中,并监督建筑设计院、第三方审图机构执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验收范围,市通信办参与市房地产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举为保定市进一步推进城市新开发区域、新建楼宇等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有序、迅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达到了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与优化整体社会环境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