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成功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案件77起

27.04.2016  11:00
     今年入春以来,保定市气温变化较大、大风天气也明显增多,村民燎地边、烧茬子、焚烧杂草、烧灰集肥等、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等野外违法用火现象较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从狠抓预防、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和重点打击入手,市、县分别成立防火督查组和违法用火行为打击组,深入重点林区、走到每个乡(镇),加大巡查、打击力度,把握敏感节点、确定重点区域,打现行、抓典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截止目前,全市共成功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案件77起,其中行政拘留50人;行政处罚 27人,罚没20800元。下一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据悉,每年3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唐县、曲阳县、顺平县、满城区、徐水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集中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部位是封山区域。在封山期限、封山区域内,严禁进入林区内旅游、踏青等活动;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消除山林火灾隐患。(保定市森林公安局 欧国范 孟超)(第005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