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安全监管定下“规定动作”

04.10.2014  13:07

    保定日报讯(记者苏兰生)从保定市安委办获悉,保定市列出十一黄金周及近期政府(管委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及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内容及时限,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规定动作”。

    政府(管委会)落实好5项“规定动作”。10月20日前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其他许可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公告;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问题,按照“一档一案”要求建立相关档案,10月20日前在本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登记备案,并实行挂账督办;10月底前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典型案件集中曝光;组织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对各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落实好4项“规定动作”。结合本行业相关事故案例,10月10日前再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修订完善督导检查表;按照督导检查计划和内容实施督导检查,详细记录具体的检查范围、事项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完善所监管企业单位的安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

    企业单位落实好5项“规定动作”。针对近期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等有关事故案例,10月10日前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10月15日前完成《隐患自查自纠表》修订;组织新一轮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各类危险源点、危险性作业和关键岗位、重点生产经营环节的现场专人动态跟踪监控;做好安全值班和应急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