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十二五”生态公益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1.01.2016  14:12
  十二五期间,保定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在国家、省、市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强化组织领导,准确区划界定,落实管护职责,严格资金使用,加强档案管理。经过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林农的共同努力,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设管理规模不断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面积累计完成622.76万亩。其中:完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面积572.76万亩(包括:国有256.11万亩,集体261.68万亩,个人54.97万亩),分布于涞源、涞水、易县、阜平、唐县、满城等六县山区;完成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面积50万亩(包括:集体25.5万亩,个人24.5万亩),分布于涞源、涞水、易县、阜平、顺平等五县山区。   二是生态补偿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2012年度,集体和个人的补偿标准是10元/亩.年,2013年~2015年度,集体和个人的补偿标准提高到15元/亩.年;2011年~2015年度,国有公益林补偿5元/亩.年。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投入累计资金5455万元。   三是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成立了公益林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处,市林业局计财处、林政处、技术站、林调队等处(站)长为成员。各有关县也都建立了相应组织,为做好全市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针对全市公益林的布局情况,各县每年与国有林场、村集体签定管理合同,国有林场、村集体再与护林员签定管护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各县都成立了森林管护队,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热爱林业事业的林场工人或村民为护林员,按照2500亩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要求,全市共招录护林人员780名,负责对本辖区的公益林管护工作。各单位加强对护林员巡山在岗情况的督查,确保管护到位。   四是规章制度管理不断规范。为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各县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员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公益林的管护、管理工作。结合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我市国家级公益林117.93万亩和10万亩省级公益林,进行了重新区划界定和等级划分,做到了权属、地界清楚,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者责任。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国有林场以场为单位建立档案,乡(镇)、村由林业局或所在林业站或乡政府建立档案,明确公益林档案专柜保存、专人管理,做到了图、表、卡和文字资料齐全,各类数据准确详实。   五是设施建设管护不断加强。及时维修了公益林区的林路,修善了防火道,购置更新了扑火机具等防火器具;各县在重点公益林区域的山头、路边等明显位置建立了大型管护宣传牌536块;每年市、县组织专人深入公益林区对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达到管护标准。加强对生长质量差、林分质量低的个别公益林小班,实施了以修枝、补植为主要内容的抚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培训及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公益林建设补偿政策及护林条例等内容。通过加强管理,全市公益林管护取得良好效果,建设面积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六是森林保险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加强公益林的管护,组织指导有关各县开展了公益林保险工作。2013年~2015年,市林业局及有关县林业局,与保险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开展了森林保险政策宣传与培训,贯彻落实好家森林保险惠农政策,搞好公益林投保工作。2013年~2015年公益林承保面积172万亩、62万亩和107.4万亩。2014年阜平、涞源等县因火灾得到保险赔偿131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等在内的全市林业保险工作,2014年保定市林业局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分别签订了三年的战略合作协议,2015年保定市林业局又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签订了三年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有关县林业局也积极配合保险部门签订森林保险合同书。(保定市林业局 贾同温 李瑞平)(第000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