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出台《对违反 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05.06.2014  19:47

以社会监督为抓手  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

 

日前,保定市旅游局起草了《对违反<旅游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并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已正式施行。

该《办法》共十四条,适用于对在保定市内注册的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及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一是明确了受案部门,受理举报的部门为保定市旅游局执法监察大队,被举报的旅行社和个人均由市旅游局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二是拓展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方便了群众举报;三是明确了违法行为类型和具体表现形式,为加强群众监督提供了更明确具体的标准;四是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确定了奖励的原则和标准,同时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认为该《办法》法律依据充分、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有效,在旅游旺季适时出台,对整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出台彰显了我市从制度层面对旅游环境进行法治保障的决心,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形势下,以社会监督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探索发展道路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净化旅游市场,保障游客权益,为京畿强市,善美保定打造一张靓丽的旅游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