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院探索落实环保司法联动审判模式

07.07.2015  17:39

保定中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申请近日获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标志着保定中院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司法期待、河北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决心,环保庭为法院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受案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实行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主要职能为:依法审理保定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涉及水土、山林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相关二审案件。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审判保定市行政辖区以外涉及水土、山林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同时,保定中院积极探索落实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业审判机构职能作用,支持、监督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受理环境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或予以强制执行。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实施行为保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环境民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有利条件,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切实维护相关主体环境民事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