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报送促进投资稳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
国务院和省政府将对我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大督查,其中促进投资稳增长政策方面,重点督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三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委内有关处室,抓紧对以上三个文件和我省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5月13日前将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具体要求如下:
1.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重点提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2号)附件《落实国家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的有关工作任务进展或完成情况,《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1号)涉及的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等工作任务进展或完成情况,以及上述文件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重点提供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及政策措施在市县落实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此外,请了解并提供冀发改投资〔2015〕1530号文发布的鼓励社会投资(含PPP)项目签约情况,以及PPP重点示范推广项目最新进展情况。
3.委内有关处室按照职责任务分工,重点提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2号)附件《落实国家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涉及我委有关工作任务进展或完成情况;《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1号)涉及的主要工作任务进展或完成情况;上述文件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使用情况。铁路办、农经处还需提供铁路、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高度重点,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情况反馈工作。
联系人:吕丽敏 张玉民
电 话:0311-88600024 88600025
传 真:0311-88600193
附件:冀政发〔2015〕32号文附件《落实国家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委内有关处室责任分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