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和扩大消费十条意见 鼓励有条件单位实行“2.5天小长假”
本报讯(记者王成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意见》,提出十条意见,以挖掘我省消费潜力,扩大我省消费规模。
促进假日和旅游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
促进旅游消费。2015年发行京津冀自驾车旅游护照、旅游一卡通和各类旅游年票100万张,在北京、天津市旅游集散中心开通40条至我省旅游景区直通车3000班次。筛选推出50种“河北省必购旅游商品”,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争取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等符合条件的市设立免税店。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
扩大节假日消费。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抢抓商机,针对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购物节、文化节、嘉年华等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
优化消费环境,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各地要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根据当地消费特点、地方文化、风俗特色等,因地制宜搭建促销平台,组织策划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餐饮美食节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消费促进活动,努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推进政策落实。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实行跨地区连锁经营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减轻连锁企业负担。
创造良好消费环境。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和服务价格,打击侵权假冒、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零售商和交易商交易行为,清理进场费和上架费等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制售黑心食品、旅游宰客等不法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完善城乡流通体系。加快城乡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积极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
挖掘消费潜力,加大力度扶持本土化网络零售电商龙头企业,引导网络消费回流
培育消费热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互联网、移动应用、电子商务、智能产品、信息内容等消费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养老、健康、家政等服务消费,促进文化消费,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内容产业等新型文化业态,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推广低耗材、低排放、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销售。
发展网络消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北国如意购、邢台家乐园、邯郸美食林和承德宽广购等本土化网络零售电商龙头企业,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引导网络消费回流。支持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开展网定店取或网定自提柜领取模式,整合家政、餐饮、缴费、旅游等资源,实现线上线下(O2O)互动。
加快餐饮转型。推动高端餐饮企业加快转型,调整高中低档菜品的经营比例,鼓励中低档餐饮企业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菜品品质。积极打造地方性餐饮网络平台,支持餐饮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等新型营销模式,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实体店与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合作,发展线上点餐、预订餐位、团购、外卖、餐厅索引和评价服务,开发移动支付功能。
挖掘夜间消费潜力。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全省、区域性龙头企业和特色街区,将日常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周末及节假日时间延长至22时30分,鼓励实行自然闭店。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09月24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