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13.07.2016  02:09

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把园区打造成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聚集区

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试验示范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园区,要明确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加快聚集先进生产要素,提高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加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吸引国内外企业将整机、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园区聚集,推动园区加工贸易主导产业纵向链接、侧向配套,引导上中下游产业集群发展,同类产品、同类企业协作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加工贸易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体系,把园区打造成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聚集区。

意见指出,各类园区要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引智引技主体作用,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梯度转移政策。创新招商方式,实施精准招商,以提升产业配套优势和延长产业链为目标,采取专题招商、板块招商、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500强企业及沿海省份、京津和行业领军企业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落户园区。

积极融入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合作。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延长产业链,加快由加工制造向设计、品牌、营销、服务延伸;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加工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行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大企业,特别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专业市场和地区总部项目。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向境外延伸产业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与省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质量、品牌、销售、服务、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活动,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加工贸易增速高于一般贸易增速,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外贸增速;产业链明显拉长。由单一加工制造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增速;经营主体实力显著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新增加工贸易企业1000家以上,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占加工贸易企业总数比重提升到60%以上;市场结构不断优化。由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并重转变,国内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对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