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疑杀妻羁押400天后检方撤诉 侦查十年无果
诸城市检察院出具书面答复称该案不符合检察机关出具终结性法律文书的条件。受访者供图
山东省诸城市人张森依然在为一起11年前的命案困扰。虽然检方在10年前即已撤诉,但诸城市公安局继续侦查了近十年,仍无结果。
2004年,张森的妻子在与他一同回家的路上溺水身亡,他被诸城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2005年12月,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检方撤诉,诸城公安继续侦查,直到现在。
张森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近十年的时间,诸城市公安局既不撤销案件也不移交检方起诉,使法律程序陷入僵局,导致他无法为自己被羁押的400多天申请国家赔偿。
丈夫称遭刑讯逼供被迫承认杀妻
张森称,2004年10月的一个晚上,他骑摩托车载着妻子回家。在途中,两人跌落水库,张的妻子溺水身亡。张妻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怀疑张故意杀害妻子骗保而报警。当年10月31日,诸城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张森刑事拘留。
张森说,警方在审讯过程中,三天三夜不让吃饭、喝水、睡觉,他实在熬不住,就承认自己杀了妻子。张说,他在公安局里被迫作出有罪供述,一到看守所他就改了口供。
2005年7月,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提起公诉。12月23日,检方撤回起诉,潍坊市中院随后裁定准许。在张被释放的12月24日当天,诸城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决定对他监视居住6个月。期满之后,警方对张解除了监视居住。
检方撤诉,警方继续侦查十年无果
在解除监视居住之后的近十年时间里,诸城市公安局未对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张森多次要求警方撤销他故意杀人一案,警方一直回复称此案还在侦查之中。
张森告诉澎湃新闻,该案此前由诸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负责侦办。
一直与张接洽的诸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林姓副中队长拒绝接受采访。该中队马姓队长则回复澎湃新闻称,自己不负责此案,具体谁负责他不清楚。
张告诉澎湃新闻,他曾多次到山东省公安厅及公安部上访,但没有结果。
他亦要求诸城市检察院监督该案并出具终结性法律文书,2015年4月15日,诸城市检察院出具书面答复称,该案撤回起诉后,诸城市公安局继续侦查。因该案不在检察机关诉讼环节,“不符合检察机关出具终结性法律文书的条件”。
张森认为,诸城市公安局没有撤销案件,也没有把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使法律程序陷入僵局。此前,他向诸城市检察院就400多天的羁押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立案。
专家称撤诉裁定可视为诉讼程序终结
陕西省高院赔偿办副主任张向阳曾撰文称,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办理案件的期限,对于长期不终结,并没有具体涉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有一定的规定,但对办案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同时在解除该强制措施后,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办,没有规定。
张向阳指出,就申请刑事赔偿而言,制度设计上必须有侦查、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一个终结性的结论为前提。侦查、检察机关长期不终结案件,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张向阳称之为“阻却式不作为”,“它阻碍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进程,是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阻碍。”
张向阳还称,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可视为本案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可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他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日以[2011]赔他字第10号《关于熊仲祥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答复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可视为本案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本案可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熊仲祥案与张森案类似,在检方撤诉后,警方长期继续侦查。熊2011年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被以“刑事案件尚在侦查之中,没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驳回。熊又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四川省高院请示最高法,乐山中院最终作出赔偿。该案被最高法确定为2012年国家赔偿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