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完善治国方略
编者按 本报自即日起推出“建设法治中国·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稿”系列报道,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伟大历程,再现法治建设辉煌成就,揭示依法治国科学内涵,展望法治中国美好前景。
金秋十月,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公众瞩目,引各方关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历程,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治国方略、维护人民权益、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孜孜以求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种下“法治”的基因,到2010年底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成为当下中国最闪亮的高频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事实最有说服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清晰地标注在一部部法律上。1949年,婚姻法等一系列废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开始制定和实行。1954年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宪法为依据,新中国制定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始起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了法制建设的拨乱反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确定,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对法制建设的伟大觉醒。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也确立了法制建设的新方向。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目前,我国出台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40多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曾几何时,“中国人法制观念淡薄”是一些人对国情的“独到解释”。但经过数十年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如今法律已成为社会公众维护自己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比前5年上升174%。“法治”被写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治建设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完善治国方略受到空前的重视,神州大地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事物千头万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加需要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特别重要。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越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存在于法律实施、执行领域。我们必须在加强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相信。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经济日报记者 马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