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应诉职责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依法履行应诉职责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石家庄市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去年以来,石家庄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创新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重视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建设
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早在2009年机构改革时,市政府就在市法制办增设了行政应诉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市政府本级的行政应诉工作。并重新调整了工作职责,并将有行政管理经验、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应诉岗位,更好地适应了行政应诉工作的需要,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行政应诉工作所需经费也由市政府统一解决,使行政应诉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注重完善行政应诉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4年2月,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范围、数量要求及完善相应的应诉机制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市去年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项工作环节和办理时限,同时完善了行政应诉重大案件报告、结案、统计分析及案件归档制度,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了良好保障。
加强行政应诉法律知识培训
石家庄市鼓励法制机构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次,进行了以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利用每年组织的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两证”年检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对6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全面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石家庄市政府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该市根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行政诉讼案件负全面责任、法制机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谁做出行政行为谁承办应诉工作的原则,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同时,市法制办不断细化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对行政应诉的接收登记、确定承办部门、送达、督办、跟踪、结案报告等环节的流程和时限进行修改完善。此外,市法制办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对行政应诉承办部门的指导,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难以确定应诉承办部门的案件,按照省市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方面的制度要求,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适时聘请出庭应诉。(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
转载:《河北法制报》(2016年2月4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