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涉脱贫攻坚民生案件 确保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
为服务保障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具体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政策,依法服务和保障民生改善,确保扶贫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安全,确保扶贫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为实现“两个确保”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要依法严惩涉及脱贫攻坚的黑恶势力犯罪,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特别是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安全。依法严惩危害贫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维护贫困地区社会稳定。
指导意见明确,要精准维护贫困群众权益。依法审理涉及脱贫攻坚的民生案件,依法审理涉及脱贫攻坚的产业发展案件,加强贫困地区特色资源的保护。
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审理涉及重大项目及农村集体产权的行政案件,保障扶贫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依法审理涉及脱贫攻坚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行扶贫法定职责,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政策与法律的结合点,妥善予以解决,最大限度保护贫困群众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服务和保障民生改善,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为贫困群众化解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涉扶贫案件上门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措施,为特殊困难群体诉讼提供便利。精准执行涉脱贫攻坚案件,特别是加大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避免当事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而致贫返贫。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解决好贫困群众实际困难。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脱贫攻坚的开发环保案件,建立重大环境污染索赔案件审理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工作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加强定点扶贫,压实扶贫责任,提高执行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8年05月24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