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蝉联全国总社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特等奖

29.01.2016  18:23

            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表彰了2015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我省供销社在去年基础上,再次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特等奖。

去年以来,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汪洋副总理视察河北省供销社讲话精神,不断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步伐,大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五大创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实现较快增长,改革成效凸显。2015年,全系统购销总额、利税和总资产分别为3068.4亿元、13.3亿元和796亿元,同比增长26.4%、40.2%和18.8  %。其中,省社本级上述三项指标分别实现476.5亿元、5.4亿元和173.6亿元,同比增长37.4%、79.3%和41.3%,净资产从改革前的9.82亿元增加到53.9亿元,增长了5.49倍。

全国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在工作报告中对我省综合改革试点成效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个试点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河北着力推进县及县以下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组建了1200多家乡镇农合联和70多家县级农合联,覆盖65%的乡镇和50%的县”,“河北省社组建农交汇等省级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额886亿元,位列全国同类交易所前两名”,“河北等6个省份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95%以上”。王侠强调:“2015年,河北等4个试点省份平均经济增速高于全系统,改革红利逐步显现。其中河北省供销社销售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7.6%和29.5%,位居全系统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