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供销社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旗帜供销”方案

15.09.2014  17:27

    近日,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作贡献,衡水市供销社联合衡水市委组织部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冀供销〔2014〕107号文件要求,结合衡水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方案》(衡供销【2014】40号)文件,发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方案》介绍了在基层党组织实施“旗帜供销”工程的背景、条件和重要意义,规划了实施“旗帜供销”工程的总体目标及主要内容,详细制定了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各具体时间节点的推进步骤和进度。即到2016年,全市供销社所有基层单位,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全部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巩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中的党组织阵地,巩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即有供销社的地方就要有党的组织,每一个流通终端、每一个服务组织都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党员形象鲜明树立起来,党员身份亮出来,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展现风采。在超市、服务社、农民合作社等基层单位和贴近农民群众的服务性岗位,大力开展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核心,以“促改革、讲奉献、比服务”为主题,创建“旗帜供销示范点”、“旗帜供销示范岗”、“旗帜供销先进集体”和“旗帜供销先进个人”。努力把每一个支部都建成一座堡垒,让每一名党员都成为一面旗帜,在服务基层、服务“三农”中展现作为。

    为保证该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宋志会同志为主任,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或成员的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旗帜供销”工程。要求各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为落实扶持奖励,由市出资30万元,设立实施“旗帜供销”工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全系统试点单位,奖励实施“旗帜供销”工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专项基金,以鼓励促进该项工程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