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12月2日上午,邢台市人民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方案》提交政府常务前,先后两次征求各部门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27个成员单位中农业、国土等9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财政、金融办等4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过积极沟通与解释,在会前全部达成一致意见。
《方案》指出,各级供销社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建成集管理职能、经营职能、服务职能于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构建起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合作经济服务管理体系和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为支撑的基本架构。利用2年时间,在所有县、乡,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县供销社组建合作企业集团或资产管理中心。供销社要通过组织引领、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各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农民职业技能教育模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培训,重点搞好农产品经纪人、庄稼(果树)医生等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出更多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市场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方案》明确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组织、服务、经营、金融和管理创新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为完成既定目标,需要为供销社在人才、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从2014年起,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供销社建设流通网络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并确保上级扶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在税费减免、土地规划、债务清偿等方面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县级社机关纳入政府事业机构编制,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方案》强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范围,以确保综合改革工作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