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12年,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已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13〕27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供电营业许可事项下放到省级发改部门,此次换证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证件格式统一印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可以向我委和当地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申请换发新的《供电营业许可证》。2012年由我委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到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换证工作结束后废止。
三、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按照我委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好本市各供电营业区供电企业的换证申报工作。请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做好配合工作。各市将本辖区供电企业的申请文件、原《供电营业许可证》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我委提出换证书面申请。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直接向我委申请换证。
四、此次换证原则上对已确定的供电营业区不进行调整。对确实需新设立或变更(包括调整、扩展、或合并、缩小、分立、更名)供电营业区,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会同本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各方无争议后,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我委将分别会同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审查,批准后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必须持有我委新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方可向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年审等其他相关手续。
五、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本次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工作须进行网上公示。请各市务必按照规定的统一申报期限将申报材料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以便按要求集中进行网上公示。
六、申请程序和申报材料
1.申请程序。由各供电企业向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申报材料,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批,换发新证。
2.申报材料。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PDF格式。
(1)供电企业换证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供电营业区平面图(电子版);
(3)最新电网现状和规划图;
(4)《供电营业许可证》旧证;
(5)证书打印信息;
(6)供电营业区申请表一、二、三(此项申办新证或变更旧证的单位需填报)。
(7)外购(送)电协议文本;
(8)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协议和意见。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 0311—88600396
附件:1.各市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统计表
2.《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
3.《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登记表(一)、(二)、(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